咨询关于低保户新农保报销比例问题
- 问政网友:匿名用户666
- 问政对象:古蔺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5-15 20:31:41
想咨询一下现在有低保,购买了新农保,生病住院时的报销比列是否和普通人一样比列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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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20:31:41 匿名用户666 已问政 -
2
2024-05-17
11:24:35 古蔺县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4-05-20
11:25:23 古蔺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5-20 11:25:23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问题收悉,古蔺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如果您参加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治疗的,在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为90%,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60%。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8号)规定,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含门诊特殊疾病、 住院、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12000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15000元。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5月20日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对相关医保政策表示了解。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范兴成、蔺瑜峰
联系电话:0830-7211930、0830-7771203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