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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四轮电动车的管理法规

  • 问政网友:155****9363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6-01-27 15:52:15

我市电动四轮车可以上牌吗如果上不了牌可以上路行驶吗需要驾驶员吗,上不了牌上路行驶当地交警有权力没收吗

问政跟踪
  • 1 2016-01-27
    15:52:15
    155****9363 已问政
  • 2 2016-01-27
    16:01:23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16-02-02
    16:21:15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6-02-02 16:21:15

回复:

一、关于电动上牌方面的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因此,电动四轮车应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入户条件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上户依据的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没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不准生产、销售和登记上路行驶。因此,机动车必须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符合公告信息,才可以办理机动车上户。

从您的来文中我们无法得知您所购买的电动四轮车是否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实车是否与公告信息相符,因此我们无法准确答复是否可以上户。建议您在购车之前先持机动车合格证(销售商可提供)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进行查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关于对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罚及依据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以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均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持有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在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退还机动车。对驾驶人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对未按照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的行为,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20-50元罚款;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