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未接房的房屋产生水费被暂停供水
- 问政网友:风景100
- 问政对象: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 提问时间:2024-05-15 22:09:15
我购买了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蓝光水岸5号楼304号精装修房屋,本定于2021年11月交房,我在交房前收到短信,显示我该户即将交房的房屋已欠水费两百多元,因我未接房,欠缴的费用不应该由我一个连钥匙都没有的准业主承担,目前该房屋已被水务公司暂停供水达两年,且未入住的房屋无故产生水费可能是房屋存在漏水质量问题,以上原因导致我迟迟不能接房入住,长期在外在租房居住,产生高额租房费用,严重影响民生。
本人诉求,一是:排查房屋是否存在漏水质量问题。二是:如果房屋不存在漏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应由拥有该房屋钥匙的开发企业和物业承担,不应该由一个未接房的业主来承担,并尽快恢复该房屋生活供水,不影响我方接房。三是:我方多方反映,因该问题一直未解决,导致本人不能正常接房,本人不承担实际接房之前(该问题解决之前)的相关物业费用。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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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22:09:15 风景10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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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09:30:29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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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9:21:18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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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9:22:02 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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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5:37:23 风景10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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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 回复时间:2024-05-22 09:22:02
网友您好经联系高新区建设部门反馈:问政人诉求一,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能造成漏水;诉求二,主要涉及接房问题,与物业管理相关;根据市住建权限下放范围,园区建设局只对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手续办理及安全环保监管权限,该项目不属于在建项目,园区建设局对建设质量监督、物业管理不具备管理权限。建议当事人可向属地街道或江阳区住建部门协调帮助,也可直接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