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停水停电的法律性质?
- 问政网友:673470150
- 问政对象:江阳区司法局
- 提问时间:2024-05-15 22:41:03
《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第十一条“(五)向水电气等部门出具停止服务通知书,停止水电气供应(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中的“停水停电”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不是,是什么法律性质?(可以打电话问我具体情节,但请在网站上书面回复,不要只写个已电话告知)。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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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22:41:03 67347015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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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0:00:23 江阳区司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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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5:25:59 江阳区司法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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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5:36:30 673470150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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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司法局
- 回复时间:2024-05-21 15:25:59
尊敬的网友朋友:
您好!该实施办法为市级文件,非江阳区制定,建议咨询市级相关单位,感谢您的留言。如咨询法律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830-3151754(周一到周五)
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