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泸州没有出台停车场收费标准吗?
- 问政网友:酒城市民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6-01-27 16:06:43
1月25日上午9点过,我的车在纳溪阳光假日酒店内的停车场,停了七、八分钟,管理人员收我五元。我问他,不是十五分钟内不收费吗?他说停一分钟也要收。1月27日下午15:46,我打12358咨询,接线员把电话转到纳溪管理部门,他们回复居然是:停车场物价早已放开,他们想收多少就多少。我问泸州市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吗?他说没有,许多地方停车都没人管!难道在建设法制社会的年代,居然还有随意定价、无法可依的现象出现?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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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16:06:43 酒城市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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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16:36:52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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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10:28:42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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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6-02-01 10:28:42
首先,感谢您关注我委价格管理工作,针对您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上的提问,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5〕91号)文件规定,放开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但对放开后机动车停放服务在收费前必须做好收费公示,在停车场进出口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计费单位及其它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收社会大众的监督,对未进行明码标价公示的停车场可向当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委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请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