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设治理政策的咨询
- 问政网友:673470150
- 问政对象:华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4-05-15 23:17:45
以下问题,请逐条答复:
一、酒城中心上筑物业告知的“1楼共34户被华阳街道综合执法队要求停水停电”是否属实?华阳街道综合执法队是否要求对1号楼一楼4户、4号楼一楼2户、8号楼一楼2户停水停电?
二、《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五)向水电气等部门出具停止服务通知书,停止水电气供应(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是什么性质?如果是行政强制措施,华阳街道综合执法队是否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三、开展立案前调查的同志是否取得相关执法资格?
四、按照《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我认为华阳街道综合执法队无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的主体资格。请告知华阳街道综合执法队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五、酒城中心上筑一楼在”底商楼上“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是否属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管辖范围?如果是,这条属于特别法的特别法条,请研究是否优先适用,也就是说华阳街道综合执法队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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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23:17:45 673470150 已问政 -
2
2024-05-28
14:59:43 华阳街道 已受理 -
3
2024-05-28
16:45:04 华阳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
- 回复时间:2024-05-28 16:45:04
一、为了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根据《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和《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调查处理酒城中心上筑违法建设时,对涉嫌违法建设业主所在房屋采取停水电气措施,以此督促业主整改。
二、停水电气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请咨询《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立法机构市人大。
三、执法人员已取得执法证,可到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由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现场查看执法证。
四、2019年3月25日,《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办公室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强制措施。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