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西段煤矿采煤损坏我家唯一住房,至今未赔偿

  • 问政网友:Kevin202189
  • 问政对象:石屏镇
  • 提问时间:2024-05-20 19:11:33

本人于2021-11-28在网上咨询关于西段煤矿采煤损坏我家唯一住房 ,拒绝赔偿的问题, 得到的回复是:

西段煤矿在处理的房屋损坏补偿中,先期结合实际采煤区及135地质队测绘认定了赔付房屋所在的采煤区范围,经工作组反馈因问政人的房屋未在认定的采煤区,不在西段煤矿赔付范围内 !

其中有三点: 1. 我家前面 ,后面 ,左边,右边的父老相亲, 受西段煤矿采煤损坏的房屋,都有赔偿(我妈妈手机里面有他们获得赔付的具体金额),我家在中间,是如何测定不在采煤去范围内的,难道采煤是环形开采?
我父母长年在外打工,西段煤矿就认为可以损坏了不赔偿是吗? 只求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是老百姓,西段煤矿就能这样仗势欺人

2. 如果不在采煤范围内, 为什么西段煤矿要把他们的公司章盖在我家损坏的墙上? 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完全有充分理由和权力处理这件事情 ,希望这个赔偿能尽快得到解决!照片我放在下面,我家是砖房 ,如果不在采煤范围内 , 能损坏如此严重?我小时候在家,都能听到下面采煤放炮的声音,还带有震动,西段煤矿居然说我家不在采煤范围内,  他们不是在自欺欺人吗!

3. 在我母亲提供多次去找西段煤矿相关负责人, 提供了相关证据后, 西段煤矿也自知理亏,因为我们的证据表明, 我们家肯定是在采煤范围内的,但是他们还是仗势欺人,居然说赔我们4000人民币,就想了事,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去领这个钱,他们真的是太过分了

政府通知我父亲需要拆迁,拆迁后可以按600-800/平购买安置房 , 我父亲一直在北京打工,是个老实人,也比较相信政府,就直接同意了拆迁了, 但是我们房子拆完后, 等安置房建好了, 通知我们价格涨了,要按1380/平,政府有考虑过老百姓的现状吗?如果一开始就说要1380,我父亲肯定是不同意拆迁的, 辛苦打了一辈子的工,拼命攒钱建的一个房子,最后响应政府号召拆了,盼着能买一套安置房,老了也有一个住处,结果安置房涨价,买不起,到最后,连一个住的地方都没了, 请问政府,这个该怎么解决?

问政跟踪
  • 1 2024-05-20
    19:11:33
    Kevin202189 已问政
  • 2 2024-05-30
    10:34:27
    石屏镇 已受理
  • 3 2024-05-30
    11:09:24
    石屏镇 已回复
  • 4 2024-05-30
    13:57:09
    Kevin202189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石屏镇
  • 回复时间:2024-05-30 11:09:24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有话请您说”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收悉,古蔺县石屏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古蔺煤矿西段有限公司采煤造成房屋损害,要求予以赔偿。

经调查核实,您户反映西段煤矿采煤造成房屋损害,由当时政府副镇长明星牵头,组织地灾办工作人员、向顶村村委勾启蔺、西段煤矿工作人员罗江现场核实,经现场检查并结合一三五地质队鉴定图纸核实,您户房屋不在西段煤采区影响范围内,而在西段煤矿炮损范围内,前期西段煤矿按炮损处理的最高补偿标准4000元/户进行预算上报,您户因个人原因今未领取该款项(此款已划石屏财政所)。

二、您户后反映该房屋无法居住,副镇长明星考虑安全因素,协调磺厂街社区享受廉租房政策,顺利搬迁入住,已解决您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实施古蔺县第四期(石屏镇第三期)双挂钩时,要求给与安置房。

2022年11月份石屏镇在实施古蔺县第四期(石屏镇第三期)双挂钩时各村进行动员,期间各村在宣传政策时,建议农户在拆除复垦得到双挂钩政策补偿后,可以利用该资金按安置房的公布的自筹金额认筹,您户签字自愿进入双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同时经调查,当时村委并没有宣传实施双挂钩户可以享受安置房,只是表示安置房价格享受政策补助,会比同品质房屋价格便宜,最终以政府公布为准。拆除房屋后,按双挂钩政策对您户进行计算补偿,总共按政策计算该户应得补偿款59290元,现已打款80%,共计47399元(此款己由县上直接打入该户账户)。

四、购买采煤沉陷区房屋给予优惠政策。

经调查,2022年在全镇采煤沉陷区统计采煤沉陷区住房意愿时该户由向顶村统计上报在愿意购房之例,但未交诚意金,采煤沉陷区住房是石屏镇采煤沉陷区避险搬迁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家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组成,房屋价格是按建设成本测算后扣除国家资金部分,以不盈利为目的进行销售,房屋单价公示公开透明,暂时没有针对单户进行折扣销售的情况。

至此,您所反映的4个问题均答复,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我镇相关部门,电话:0830-7146463。如有其他意见,请提供相关佐证依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苏华利

联系电话:13541598387

古蔺县石屏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