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陈永才
- 问政对象:纳溪区人社局
- 提问时间:2024-05-20 22:22:50
我是乡镇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属独生子女补助对象,去年退休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才下发,补助金额1万多不到2万元,人家教师队伍正常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5-6万元,差距为什么这样大?同样都是事业编人员,政策是否不一样?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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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22:22:50 陈永才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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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1:50:05 纳溪区人社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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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6:22:55 纳溪区人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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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6:51:45 纳溪区人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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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24-05-21 16:51:45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调整部分工作人员原退休费加发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71号)之规定,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计发比例与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计发比例存在差距。相关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区人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830-4217119咨询或前往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117号区人社局工资福利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