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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 问政网友:1091362979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1-28 14:08:39

我是白节镇赵坪村村民,我家老人交了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100-1000档次的保险,本人2013年已年满六十周岁,可是到现在卡上一分钱都没有,电话咨询了一下,要缴满十五年,我想咨询下现在的政策和以前的政策有不同了啊,本人希望上级相关部门讲一下现在的政策。

问政跟踪
  • 1 2016-01-28
    14:08:39
    1091362979 已问政
  • 2 2016-01-28
    15:34:55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1-29
    16:44:03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1-29 16:44:03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纳溪区为2011年),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您咨询的情况按政策应缴纳2011年至2013年保险费,才能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理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社保机构每月核定城乡居保待遇,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社保机构每年1-4月对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所有待遇领取人员都应在规定认证时间到村(社区)或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认证,逾期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对其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关注!若有疑问请拨打421727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