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宅基地及附属用房,晒坝等一系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问政网友:aabbccdd
- 问政对象:黄舣镇
- 提问时间:2024-05-21 18:59:43
目前正在老家修房子,我家户口簿上有4人,可是上面只给我批了150平。根据“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按此规定我最少应该有160平才对。猪圈,柴房,鸡鸭圈都没有,对于农村来说,这些附属用房,也是必不可少的。我想问一下,关于宅基地及附属用房,晒坝等一系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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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8:59:43 aabbccdd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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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5:36:10 黄舣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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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5:51:14 黄舣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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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黄舣镇
- 回复时间:2024-05-23 15:51:14
网民朋友,你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 号)和《关于江阳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告》(泸江府布〔2023〕12号)规定的面积和地域类型,结合江阳区国土调查、地形地貌和《江阳区坡度图》确定,江阳区农村宅基地所属类型为丘陵。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的审批面积,户口簿4人户,可以审批住房160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120平方米。但经核实,因你户宅基地位置特殊(左边是陡坡,右边是另外一户宅基地),原宅基地面积为150平方米(不含院坝面积),经与你联系沟通,按照原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进行审批(不含院坝面积)。感谢你的问政,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