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
- 问政网友:奋斗的小鸟
- 问政对象:古蔺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5-22 11:32:41
您好,有亲属今年被确诊为直肠癌,家庭经济相当困难,村上帮助申请了低保,现计划到重庆市人民医院就医和手术,请问患者有农村医保和低保到重庆就医是否需要备案,报销比例为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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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1:32:41 奋斗的小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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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10:52:45 古蔺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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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6:23:40 古蔺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5-28 16:23:40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问题收悉,古蔺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医保函〔2023〕49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及云南省六个试点统筹区(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有效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入院,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规定,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低保与非低保人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均一致。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8号)规定,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含门诊特殊疾病、 住院、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12000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15000元。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5月27日拨打您的电话,电话无人接听,故未能与您取得联系,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0830-7771203电话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范兴成
联系电话:0830-7211930、0830-7771203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