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医保二次报销条件
- 问政网友:王仕洪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5-22 23:58:39
我咨询一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的条件有哪些?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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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23:58:39 王仕洪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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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5:53:43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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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5:55:57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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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19:34:57 王仕洪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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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5-23 15:55:57
市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医保发〔2023〕2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我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第三条第四款规定:“2024年我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2764元。”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进行赔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不设封顶线。”具体分段赔付比例为:“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不含起付标准)6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赔付;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含10方元)的部分按80%赔付。”
目前,我市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单制结算(同时进行报销)。
相关情况我局经办人员已于2024年5月23日和您沟通,您表示知晓并表示满意。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0830-6518333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谢科
联系电话:0830-6518333。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