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请问散居五保户死后丧葬补助金在那个部门领取?
- 问政网友:李良学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1-29 02:40:15
尊敬的领导!对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需要那些材料,在哪里领取呢?(泸县福集镇)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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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02:40:15 李良学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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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09:31:17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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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14:13:43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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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00:47:44 李良学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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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2-03 14:13:43
福集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李良学”,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散居五保户丧葬补助政策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从当年的五保供养经费中解决。集中供养的,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丧葬事宜;分散供养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办理丧葬事宜。
分散供养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携带火化证及后事办理的情况说明(须村社签章)到民政局办理。
如您还需咨询其它相关事宜,可到福集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咨询电话0830-8178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