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请问五保护诉讼费用问题
- 问政网友:李良学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1-29 04:13:01
尊敬的领导!请问泸县搬运工受A老板安排在一公司搬运货物,搬运结束后,骑电动车在返回A老板门市时,中途突然倒地,人民医院入院诊断:左基底节区脑出血,肺部感染。出院后,经泸县正光司法鉴定:二级伤残。 乡政府开有受害人困难证明,五保户证明,上诉泸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应交多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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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04:13:01 李良学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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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09:32:17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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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16:59:29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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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6
04:26:51 李良学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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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2-04 16:59:29
泸县人民法院回复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等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经济确实困难,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到人民法院办理相关司法救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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