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考核招聘的“同意报考证明”
- 问政网友:一佳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05-25 12:46:10
泸州目前几乎所有的单位考核招聘都要求在编人员在资格复审的时候提供原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此举无疑是筑起了一道人才流动的壁垒,不利于泸州更好地招贤纳才。许多地方在人才引进、考核招聘的时候已经不需要这个证明了,比如隔壁的宜宾市。 建议泸州也取消这个证明,或者改为在体检之前提交,现在就业形势严峻,一个岗位几十人报考,能否考上本就是八字都没一撇的事,跟公务员考试要求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情况完全不同,按3:1的进面比例,成功几率相对很高,不似考核招聘这么渺茫。(下面是宜宾考核招聘人才引进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截图,以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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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12:46:10 一佳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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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0:22:3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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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0:23:1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05-28 10:23:10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取消考核招聘的“同意报考证明”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开展人员聘用工作,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聘时,要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另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因此,如果报考者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能否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考核招聘,需要看其是否符合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否履行所签订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等情况,而这些情况只有现工作单位才能审核确认。
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仍然属于公开招聘,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明确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上级的规定,负责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同时也明确需要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考试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因此,在编在职的报考者在参加我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时,是需要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谢谢您对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关心,如果您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面的其他问题,也欢迎您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0-3101371。
感谢您的来信!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