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晚婚假的问题
- 问政网友:lucky78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1-29 15:53:57
请问我2015年12月领取的结婚证,属于晚婚,请问现在请婚假可以请好久?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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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15:53:57 lucky7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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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10:57:31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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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11:30:39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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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3
08:02:39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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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16:35:45 lucky78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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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2-23 08:02:39
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修正前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22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我省已取消晚婚晚育享受相关假期的规定。 如果,你在条例修正前请婚假可享受增加20天的婚假,如条例修正后请婚假,除法定的婚假外,无增加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