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酒城中心高丰路一侧路面商贩占用人行道、盲道摆摊经营
- 问政网友:166
- 问政对象:华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4-05-30 11:36:14
酒城中心高丰路一侧路面商贩占用人行道、盲道摆摊经营,现场还有活禽宰杀,造成该区域环境卫生差、影响行人通行。
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商场、商店、餐饮服务业门店等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交易点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内开展经营活动,保持摊位及周围整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和其他专业市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专业市场要求,制定管理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市场内以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施隔离屠宰,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请职能部门按照相关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4-05-30
11:36:14 166 已问政 -
2
2024-06-06
14:57:07 华阳街道 已受理 -
3
2024-06-19
17:14:22 华阳街道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
- 回复时间:2024-06-19 17:14:22
经调查了解,新城西多栋楼盘已交付使用并有居民装修入住,因新城西周边暂无菜市场,新城西居民急需一个菜市场来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故有部分附近的农户自发在酒城中心一侧形成了一个集中售卖菜市场的摊点。鉴于有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华阳执法队已安排工作人员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劝阻,并告知该区域的商贩规范经营。后续,我队将根据整体规划要求统一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