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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冯治杰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4-06-01 23:40:51

本人与配偶打算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准备夫妻双方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不使用组合贷。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都有余额,请问提取两人账户中所有余额需要什么手续?

问政跟踪
  • 1 2024-06-01
    23:40:51
    冯治杰 已问政
  • 2 2024-06-03
    16:48:2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4-06-04
    17:52:38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4-06-04 17:52: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06月01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通过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准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按照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公积金,也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支持首付款提取。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