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古蔺县二郎镇红花苑小区拆迁安置问题
- 问政网友:王一刀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1-31 15:35:51
本人的父亲过世母亲仍在,一家两兄弟各有两个儿子,一家共9口人。2013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当时两兄弟的第二个孩子都还没出生,母亲当时也没有满50岁按政府的规定只有30个平方的安置,不能拥有60个平方,但是直到现在了我们的房屋都还没有拆掉,出生的两个孩子都是按照政府要求缴纳了高额的罚款上好了户口的。
然而在2013年拆迁房屋的时候很多没有到50岁的单身老人也得到了60个平方的安置,而现在的母亲也满50退休了,两个小孩子分别3岁和1岁了,房子一样还没有拆掉,由于想到房屋要被拆迁就没有在旧房居住,现在已经年久失修成了危房。
每次拿着那个只有210个平方的拆迁安置购房合同去问拆迁办的负责人都被婉言劝回了家,也许我嘴上真的不善于言辞,我们一家人都是那种本分的人,只是看到不公平的安置待遇和次次被婉言叫回家等待消息确等不到消息,故而借此平台问问相关的负责人要怎么样安置我们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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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31
15:35:51 王一刀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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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08:58:25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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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10:58:36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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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9
15:16:16 王一刀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2-29 10:58:36
二郎镇人民政府关于网友咨询红花苑小区拆迁安置问题的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在泸州市“有话请您说”网络问政平台询问红花苑小区拆迁安置问题一事,现答复如下:
一、二郎·中国名酒名镇建设拆迁安置的政策说明
二郎·中国名酒名镇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政策,严格按泸市府函〔2008〕77号、泸市府函〔2010〕82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对被拆迁的房屋按标准进行补偿,对符合房屋拆迁安置的在籍农业人口及其相关人口提供货币还房安置(在籍农业人口49500元/人、其他相关人口18000元/人),同时,对符合还房安置的人口提供30平方米/人的定向限价商品房。
由于二郎·中国名酒名镇建设拆迁安置为期房安置,对拆迁协议签订后至安置还房时期间依法新增人口于以补充安置:
1、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后依法婚进和依法生育的人口,提供完整资料的予以补充安置(货币安置补偿18000元/人、提供定向限价商品房30平方米/人房源);
2、房屋拆迁协议签订时对象户已孕在身(以签订协议时间为准后9个月内出生的),因特殊问题没有获得生育计划的新增人口,提供完整资料经核实无误后予以补充安置(货币安置补偿18000元/人、提供定向限价商品房30平方米/人房源);
3、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之后(除上述第1条、第2条外)的新增人口不予安置。
二、您所反映的问题具体答复。
1、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新增的两个小孩均属于无计划生育,对照二郎·名酒名镇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政策不符合安置条件,不应享受红花苑二期的还房安置;
2、按照二郎·名酒名镇建设指挥部2012年度第22期会议纪要明确寡居老人标准:一是丧偶、独居;二是男性要求60周岁以上,女性要求55周岁以上;三是要求子女为多子女的条件,您母亲不符合享受寡居老人多享受30平方米定向限价商品房的优惠安置政策。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镇将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二郎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7511070
此复
二郎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