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已录取或占编聘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房屋货币安置?
- 问政网友:惜非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提问时间:2024-06-05 16:20:17
最近村上在传即将拆迁,我们老百姓对政策文件有点疑问,希望街道办工作人员能够为我们老百姓答疑解惑。
在《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泸市府规〔2022〕4号文件中,里面第四章“被拆迁农民住宅房屋安置”里,未明确那些人员不能享受房屋货币补偿安置,请问公职人员是否能够享受房屋货币安置。而在第三章第九条中就明确了“已录取或占编聘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人员安置的权利,这让我有点疑惑,希望抽空帮我答疑解惑。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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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16:20:17 惜非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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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14:49:48 龙马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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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0:13:09 龙马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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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11:38:52 龙马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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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回复时间:2024-06-11 11:38:5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关于已录取或占编聘用
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房屋安置的回复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已录取或占编聘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房屋安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已录取或占编聘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房屋安置。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规定,享受人员、房屋安置参照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