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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户口在农村的宅基地可以修好大面积的自建房
- 问政网友:Gx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4-06-06 09:53:37
只有一个户口在农村的宅基地可以修好大面积的自建房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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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09:53:37 Gx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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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0:36:49 通滩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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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0:38:07 通滩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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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4-06-12 10:38:07
网民朋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规定,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住房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3人及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农村村民建房层数原则控制在两层以内,根据《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13〕193号)文件规定,房屋层数达到三层及以上的,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19号)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层的外墙结构外边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