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 问政网友:雍杨景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6-02-01 13:34:56
我是市级部门职工。去年罹患冠心病在泸医附院住院并安了支架,出院后需长期服药,本人至今未办理慢性病和大病手续(单位经办人讲要一年以后才能办理)去年每次在泸医附院门诊就诊的药费结账时医保都报销了一部分,为啥今年是全额个人承担,是不是政策变了?过去的门诊统筹还在执行没有?需长期在门诊看病吃药该怎么办?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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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13:34:56 雍杨景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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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14:52:5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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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
09:38:0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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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
09:52:05 雍杨景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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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6-02-17 09:38:08
网友您好: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管理,理顺参保职工门诊待遇,确保职工医保基金安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有关事项,2015年12月22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5〕227号)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严格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使用范围,结合分级诊疗的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其个人账户和慢性重症疾病门诊待遇支付完毕后,本人在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600元以上部分,再由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60%予以报销,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无慢性重症疾病的其他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由其个人账户包干使用。
二、增加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门诊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发病率高、病程长、门诊费用高的原则,决定在现有慢性和重症疾病病种的基础上增加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低、痛风、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症、哮喘等6个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