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想在老家建房,却无荒地作为宅基地怎么办?

  • 问政网友:陈锡铸
  • 问政对象:奇峰镇
  • 提问时间:2024-06-12 11:10:23

尊敬和领导! 因支持泸永路建设拆迁后,由于镇国土所组织为拆迁户找地统一安置未能成行导致一直拖延至今,自己年纪已老,想在老家建房,却无荒地作为宅基地

1:只有一片菜地尚可使用,这种情况可以审批吗?

2:最新的宅基地建房面积和院坝标准是什么标准?

3:由于我现有的菜地地势比较高,需要修建公路,修建公路的面积计算在院坝面积之内吗?

4:宅基地面积是以滴水计算还是以房屋面积计算?

5:如果按现有政策,我的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我的生产和居住条件,超出部分的面积可以有偿使用吗?是怎么收费的。 

望领导阅后回复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4-06-12
    11:10:23
    陈锡铸 已问政
  • 2 2024-06-14
    11:23:29
    奇峰镇 已受理
  • 3 2024-06-14
    11:24:33
    奇峰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奇峰镇
  • 回复时间:2024-06-14 11:24:33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的问政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三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和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菜地和入户路的土地性质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第四条“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和《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告》:泸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为丘陵。我镇按照丘陵地区面积标准审批宅基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四、根据《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泸县解决农村宅基地分类处置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第四款“附属设施与道路(或者入户路)相连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道路(或者入户路)部分。”和第五款“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占地面积以滴水为界。”以及《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7.1.6.3 房屋包括一般房屋,架空房屋和窑洞等。房屋应分幢测绘,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的水平投影为准,装饰性的柱和加固墙等一般不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同幢房屋层数不同的应绘出分层线。”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电话0830-89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