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院费用医保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赵昱程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6-14 09:56:07
本人6月6日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住院,住院费用一共2万4千多,医保报销了1万4千多元,想咨询下这个报销费用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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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09:56:07 赵昱程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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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5:12:01 市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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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7:46:02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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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4:34:42 市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6-21 14:34:42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住院费用医保报销问题”已收悉,我中心已于6月17日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的规定执行。
(一)三个目录中的甲类药品、甲类项目费用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内报销;
(二)三个目录中乙类药品、乙类项目(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除外)费用按比例纳入政策范围内报销。职工医保:乙类药品、乙类项目纳入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0%。
(三)三个目录内实行限价管理的药品和项目,超出限价的金额由个人自行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限价管理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和项目作为丙类,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6月1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待遇审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6467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