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除后的土地一遍荒凉、我们强力要求赔偿或恢复原样
- 问政网友:杨小军
- 问政对象:云锦镇
- 提问时间:2024-06-16 15:12:21
我们是泸县云锦镇镇管辖石马老街的居民,在2011年云锦镇政府指定开发商代表政府和我们老街房屋产权人签订了老街棚户改造,房屋返还合同,至今已有十三年之久,而且对12户老房子进行拆除,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开发商不管不问,镇政府一直在推责,我们走头无路,我们被拆除后的土地一遍荒凉、我们强力要求镇政府,开发商给我们赔偿,或恢复原样,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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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15:12:21 杨小军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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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09:15:26 云锦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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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09:47:23 云锦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云锦镇
- 回复时间:2024-06-19 09:47: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被拆除后的土地一片荒凉、我们强烈要求赔偿或恢复原样”已收悉,我单位已于6月18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一是2011年云锦镇政府指定开发商代表政府和我们老街房屋产权人签订了老街棚户改造房屋返还合同,至今已有十三年之久,而且对12户老房子进行拆除,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开发商不管不问的问题,是2011年起,泸州权锦三和房地开发公司先后与包括田昌萍等在内的17户居民协商一致达成了拆迁还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泸州权锦三和房地开发公司按协议收取了房屋产权证用于办理建设手续,在此过程中,为了排危,将部分房屋进行了拆除。但由于其中有一户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期间,镇政府与石马社区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座谈,协商解决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关于您要求镇政府,开发商给我们赔偿,或恢复原样的问题,2024年5月13日,镇政府组织开发商与居民双方进行座谈,会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不再进行统一建设新房,不再按拆旧面积一比一还房,并解除合同;二是开发商补助拆迁户房屋拆除款,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改期再次商洽。2024年5月20日,镇政府再次组织开发商与拆迁户进行座谈,双方就赔偿款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镇政府与泸州权锦三和房地开发公司负责人再次沟通,希望能将此事圆满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及家人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