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城9栋2楼违规开美容院
- 问政网友:gh860201
- 问政对象: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4-06-17 13:12:46
恒大城9栋2楼业务违规开设美容院,根据泸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泸州市商事主体住 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泸市府办法〔2020〕15 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从事下列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不 得将住宅(指城区居民住宅)作为其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以及办法第二十 二条之规定:"商事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的,除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非商业用 房作为经营性用房相关事项承诺书》",该承诺书第六项明 确指出:商事主体承诺不将住宅作为从事桑拿浴室、美容 院等经营活动的住 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该员不仅违规开设,还私拉横幅进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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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3:12:46 gh86020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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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6:52:51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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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9:53:41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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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9:54:22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4-06-28 09:54:22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恒大城9栋2楼违规开美容院”已收悉,我单位执法人员已于6月25日前往江阳区况场街道9栋1单元2楼现场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一、现场检查发现该业主房屋门口并未张贴美容养生相关招牌或标识,房间内也没有生活美容相关设施设备,该套房屋是业主私人住宅,并未违规开设美容院;二、该房间阳台挂有一红色横幅,上面写着“美容养生馆”,经对该户业主和物业问询得知,该户业主悬挂此横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6月2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