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老人无门伸冤,永宁市场监管所及永宁派出所相互推卸工作,不作为的工作态度极其恶劣
- 问政网友:13883118846
- 问政对象:纳溪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4-06-19 11:56:57
我是谢钰娟,身份证5105031991****7027,实名投诉永宁派出所和永宁市场监管所分别接到我母亲报案后未立案、不协调、零作为的办案态度。
我母亲苏治全,身份证号:6228232105151676762于2024年6月14日在紫阳大道法院附近遇到两人套话家庭情况,然后说要带我妈妈去见一个很神奇的大师,然后另外出现一人(所谓的大师)按我母亲之前给那两位说的家庭情况来说他算出来的,他是大师。这个大师以“你女儿要出事、你要白发人送黑发人”等恐吓加诱导言语让苏女士所谓心甘情愿去花钱化解。大师让其回家把所有现金拿出来购买化解的药,吃了就好了。当时苏女士知道是骗子,但是怕是诅咒,不得已花钱消灾的态度交钱。
由于这样的欺骗行为相当恶劣,为了众多老百姓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我做了一天的思想工作劝其报警,避免更多的受害者上当受骗,预防社会风险。
但是2024年6月19日上午到永宁派出所报案,警察告知这属于市场监管所的责任,并让我们自己打114查询市场监管所电话,他们不提供电话,也不协调处理,跟他们没有关系。后来苏女士当时电话08304115227联系了永宁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知,没有门店、没有购物包装,没有办法找到人,这个情况应该由警察去找人,问其是否由永宁市场监管所找派出所协调共同处理?工作人员回复跟她们没有关系。再问我们老百姓怎么办时,两个部门都说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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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11:56:57 1388311884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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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16:28:42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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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9:44:15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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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9:46:49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4-06-21 09:46:49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经核实,因当日值班人员对部分业务不熟练,在解答过程中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目前,已对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和安排定期业务培训,并已通知派出所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受案调查处理。
感谢您对纳溪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