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农村医保报销比率是多少?
- 问政网友:浮云倦客
- 问政对象:古蔺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6-30 09:32:18
我想咨询一下,我老父亲因为在家里自己不小心伤到脚导致化脓住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做了清创和皮瓣手术,咱们属于低保户,这样的情况,农村医保报销比率是多少呢?还有就是我听说属于低保的情况下,可以第二次报销,这第二次报销又是怎么办理的呢,是不是就是在医院出院时候一起办理呢,又需要哪些资料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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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09:32:18 浮云倦客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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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4:29:40 古蔺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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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16:44:00 古蔺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7-05 16:44:00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古蔺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规定:“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故,低保与非低保人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均一致。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8号)规定,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含门诊特殊疾病、 住院、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12000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15000元。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7月5 日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对相关医保政策表示了解。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范兴成 、蔺瑜峰
联系电话:0830-7771203、0830-7201495
古蔺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 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