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有关危房拆除 是怎么补偿标准的?
- 问政网友:15625306056
- 问政对象:石桥镇
- 提问时间:2024-07-01 13:28:01
我外公是石桥镇新民街的居民,十几年前他在单位宿舍院里买了一户土墙瓦房,后来政府统一办理居民房产证就把资料上交办理了,可这过了十几年,房产证没办下来,我外公也过世6年了,最近新民街的领导说要拆除我外公房子,说是危房,补偿1千元……我就想想问问有关这危房拆除怎么补偿标准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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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3:28:01 1562530605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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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1:42:58 石桥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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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5:41:47 石桥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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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22:35:59 15625306056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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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石桥镇
- 回复时间:2024-07-04 15:41:47
网友(15625306056):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
有关危房拆除是怎么补偿标准的?”的问政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外公所购买房屋位于泸州市新民煤矿矿区(现已关闭),该房屋及相邻两间房屋均系危房(已经垮塌的土坯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您外公相邻的房屋已经确定要进行拆除,您外公的房屋是否拆除正在征询您母亲的意见,若您母亲同意拆除,则由拆除单位与您母亲协商补偿事项,如您母亲不同意拆除,请做好危房的工程整治措施(即维修加固处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如您有疑问,请联系石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川,联系电话:0830-88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