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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现在泸州的产假和哺乳假怎么算的呢?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2-11 18:44:49

据说产假有所变动,那么现在的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计算的呢?

问政跟踪
  • 1 2016-02-11
    18:44:49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6-02-15
    10:18:21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6-02-15
    15:49:23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2-15 15:49:23
网友你好!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解读)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上述规定,正常生育假合并计算至少158天。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关于延长女方生育假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政策和哺乳假有什么规定请咨询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