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州独生子女护理假
- 问政网友:hmx999
- 问政对象: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4-07-12 16:02:08
咨询泸州地区关于独生子女护理父母的具体天数。是否有相关的文件!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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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6:02:08 hmx99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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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1:56:12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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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1:58:00 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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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20:47:54 hmx999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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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4-07-17 11:58:00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咨询的“泸州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股室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老年人保障条例》第三十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至于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建议你与你单位或公司具体协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致电0830—3123575到江阳区家庭发展股办公室咨询。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