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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溪山宸院3期违建

  • 问政网友:泸县人123456
  • 问政对象: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提问时间:2024-07-15 11:37:39

现在溪山宸院大量私自现浇户外阳台,完全不重视公共安全,容易发生坍塌事故,严重威胁了楼下的安全。21-2-202、21-4-1102、21-4-401、21-4-901、21-21-3-802、21-3-901、21-3-1101、21-3-902-402,以上房号已现浇,望有关部门重视。

问政跟踪
  • 1 2024-07-15
    11:37:39
    泸县人123456 已问政
  • 2 2024-07-15
    15:32:43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受理
  • 3 2024-07-17
    16:04:51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2024-07-17 16:04:51

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溪山宸院3期违建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泸县玉蟾街道溪山宸院三期部分业主在生活阳台架空处搭建钢架和现浇楼板,我局已分别向该部分业主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已拆除2处现浇楼板。因入户难度大,我局将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采取暂缓开通天然气的措施,待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开通天然气。同时告知物业公司,加强宣传,加大装修入户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后续我单位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共建美好宜居泸县。

如没能解答您的疑问,请致电我局执法大队电话0830-8198752。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