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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开诊所的审核要求

  • 问政网友:万壑松风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6-02-14 16:10:13

如果想要在市区开诊所,请问有什么审核要求?(不是大型医院,仅仅是单独医生开诊所)

如果是针对儿童的儿童诊所,有特殊要求吗?


问政跟踪
  • 1 2016-02-14
    16:10:13
    万壑松风 已问政
  • 2 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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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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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4 2016-02-19
    11:14:31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5 2016-02-19
    14:45:13
    万壑松风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6-02-19 11:14:31

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

一、在龙马潭城区开诊所的审核要求

(一)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部门,开办个体诊所应向我局提出申请。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按审批权限,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

(二)开办个体诊所应具备的相应资格。依据《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个人、合伙申请在县以上城镇设置医疗机构,或个人、合伙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医院、门诊部、卫生院,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师资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3、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三)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对于儿童诊所的要求

对儿童诊所标准没有特殊要求,只是要求必须具备儿科执业医师资格。

如还有不清楚事宜,请直接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30-251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