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路硬化集资问题
- 问政网友:yangliugou
- 问政对象:合面镇
- 提问时间:2024-07-17 11:28:51
2021年1月和2月双凤四社社员大会关于集资修路问题决议问题:1.决议提出如果本社社员不愿意集资,集资前可以把户口迁出,请问大会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是否有权利决定本社社员户口迁出?2.如果大会决议不愿意集资的社员可把户口迁出是违法的,请问这次关于集资修路的会议是否合法?3.这次大会的集资主体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集资主体是否合法?4.现在已是2024年,村路硬化已经完成,村路集资数额,参与集资社员姓名,资金使用是否明确且合法等都没有公开!
诉求:1.本人配偶及子女都属于湖北籍,从未到过纳溪区,参与集资主体强行摊派到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上。最终本人缴了4人共计5600元!户口不在本社的请退回2人份共计2800元;2.双凤村四社杨柳沟还剩余近80米路面未硬化,按大会决议,杨柳沟社员应被集资人数不下10人,请把剩余80米路面给予硬化完成;3.按照政务公开原则,请村民委员会把道路集资账明细公开,资金用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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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1:28:51 yangliugou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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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7:46:29 合面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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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4:55:46 合面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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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5:07:51 yangliugou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面镇
- 回复时间:2024-07-30 14:55:46
合面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双凤村四社社级公路原为泥结石路,群众出行难,广大社员对道路硬化意愿强烈,多次向村社反映诉求。在社员要求下,双凤村四社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本社群众大会商议四社公路硬化事宜,经大家现场共同商议并征求意见,形成决议,确定四社道路硬化筹资方案,主要涉及三类人员:一是本社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二是男性婚后户口仍在本社的,其配偶和子女纳入筹资范围(如户口已迁出的,则均不纳入筹资范围),此类情况全社共有10余户,均纳入筹资范围;三是此段公路其他受益人员。目前,商议确定的四社公路已完成硬化,四社杨柳沟未硬化80米路属入户路,不属社级公路,不在群众大会商议硬化范围。我们将认真收集群众诉求,积极向上汇报,采取多种措施,争取不断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另外您所提出的“道路筹资账”已于2023年9月在双凤村四组组务公开栏公示。
非常感谢您对合面镇工作的关心与理解,如还有疑问,请咨询合面镇人民政府,电话:0830-856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