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育津贴与生育险的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满满妈妈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7-18 10:02:04
本人与9月生产,想社保与2023年10月开始缴纳,想咨询生育险的报销流程,时间,资料等。并且单位说没有产假,想让生就办离职,但是听说保险报销之前社保不能停,想问下具体流程,如报销时间过长,单位肯定不愿意负担这几个月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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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10:02:04 满满妈妈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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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6:33:03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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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6:39:58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7-19 16:39:58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生育津贴与生育险的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指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生育津贴办理资料如下: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 2.出院证和发票 3.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对公账户按照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从收到报销资料起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感谢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咨询电话:0830-3122092。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