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村里取消我家低保和残疾人补助理由是否成立合规?
- 问政网友:刘平芬
- 问政对象:纳溪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4-07-18 12:52:03
我是纳溪区的居民本人三级残疾,婆婆是精神病患者也是残疾失去自理能力,家中只有丈夫打零工,女儿为公益性岗位,想咨询一下,村里将我们家低保取消了,理由是女儿在事业单位是公益性岗位有工作,这个理由是否合理?还有残疾金也取消了是否合理呢?希望解答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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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12:52:03 刘平芬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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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1:25:41 纳溪区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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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1:26:46 纳溪区民政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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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1
21:44:20 刘平芬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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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4-07-19 11:26:46
纳溪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近一年,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相关规定,不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在本年度低保复核中应取消低保待遇,同时也取消困难残疾人补贴。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纳溪区民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与纳溪区民政局救助股联系,联系电话:0830-421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