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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村里取消我家低保和残疾人补助理由是否成立合规?

  • 问政网友:刘平芬
  • 问政对象:纳溪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4-07-18 12:52:03

我是纳溪区的居民本人三级残疾,婆婆是精神病患者也是残疾失去自理能力,家中只有丈夫打零工,女儿为公益性岗位,想咨询一下,村里将我们家低保取消了,理由是女儿在事业单位是公益性岗位有工作,这个理由是否合理?还有残疾金也取消了是否合理呢?希望解答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4-07-18
    12:52:03
    刘平芬 已问政
  • 2 2024-07-19
    11:25:41
    纳溪区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4-07-19
    11:26:46
    纳溪区民政局 已回复
  • 4 2024-07-21
    21:44:20
    刘平芬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4-07-19 11:26:46

纳溪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近一年,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相关规定,不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在本年度低保复核中应取消低保待遇,同时也取消困难残疾人补贴。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纳溪区民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与纳溪区民政局救助股联系,联系电话:0830-421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