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金科美院物业系列问题
- 问政网友:z124725452
- 问政对象:况场街道
- 提问时间:2024-07-18 17:53:52
1.金科物业公司擅自收取装修管理费,没有经过任何业主的同意,且泸州其他小区并没有此类莫须有的费用。
2.金科物业公司越权干涉业主封窗的样式,强行喊业主使用大面积玻璃风险,增加安全隐患和业主封窗成本。
3.金科物业公司越权干涉业主自主装修,要求业主上传装修图纸给物业审核和上传物业平台,涉嫌抄袭业主装修方案(金科物业也有自己的装修公司和设计师)和窥探业主家宅隐私,物业只是服务机构,他们没有审图的权利且不具备审核图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若担心业主自装造成安全隐患可以温馨提醒并把房屋的结构图纸公布于小区安全警示栏上,并标注业主不能擅自拆改的部位即可。
4.若业主忘了交物业费,温馨提醒催促补交即可,强行规定按天收取3‰违约金,在泸州所有小区闻所未闻,物业跟业主是雇佣关系,是业主聘用物业给我提供温馨服务的,不是物业公司用来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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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17:53:52 z124725452 已问政 -
2
2024-07-22
17:06:32 况场街道 已受理 -
3
2024-07-22
17:07:10 况场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况场街道
- 回复时间:2024-07-22 17:07:10
网友您好!现将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经街道核实,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内容应当约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参照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规定,装修期间电梯住宅装修服务费按≦3.5元/平方米执行。
2、经核实,金科美院业主在购房和接房时分别签订《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管理协议》对住宅外墙、阳台等装修进行了统一标准约定,建议你根据所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3、根据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在主城区物业住宅小区开展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查验登记证明、审查装修方案、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进场登记表”、查验装修材料、开展日常巡查、组织竣工验收职责。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违反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并将装饰装修方案和材料明细报物业服务审查登记。
4、关于物业费违约金事宜,因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民事合约行为,建议可以进行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况场街道城镇建设和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0-3720061。
希望我们的答复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