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生育报销及生育产假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泸州市民张先生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4-07-19 15:21:04
领导好!
现就生育相关问题咨询下:
1、夫妻二人均为企业社保,参保企业地为纳溪区,生育医疗单位为江阳区,请问生产费用(产检及生产住院费用)能报销哪些,报销金额或者比例是多少?
2、产假时间为多少天?是否能申请158天产假?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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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5:21:04 泸州市民张先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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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16:49:28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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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13:51:02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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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4-07-22 13:51:02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两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其职工生育时应连续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并符合国家、省和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可以进行报销。女职工分娩后,定额补助产前检查费7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在住院分娩时进行联网结算。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生育津贴,剖宫产(难产)113天,顺产98天。已电话告知您要办理的详情,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纳溪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830-421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