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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建设附属用房的提问

  • 问政网友:yuzuoming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4-07-19 16:01:41

请问我去年审批的建房,现在房子已经建好了,当时审批建设用地面积很少,我可以在额外申请附属用房不,因为新规建房政策是去年下半年出来的,实际审批却增加了很多,我可以就在原来审批成功的坝子上面搭建,专用于用来喂鸡鸭、放杂物的房子吗?如果可以具体是啥样的申请手续

问政跟踪
  • 1 2024-07-19
    16:01:41
    yuzuoming 已问政
  • 2 2024-07-22
    16:58:56
    通滩镇 已受理
  • 3 2024-07-22
    17:07:17
    通滩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4-07-22 17:07:17

网民朋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可以按程序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具体能否审批,以及审批的面积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才能知晓。
       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宅基地使用申请书》等申请资料,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二、初审。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本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
       三、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宅基地建房申请材料后,派员现场踏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具体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830-3740007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