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产假新规定
- 问政网友:QueenT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2-15 11:29:13
我想请问一下,2016年的新的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四川省的新产假规定男女共休178天,这个规定是开始执行了的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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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5
11:29:13 QueenT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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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09:02:46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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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09:03:55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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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09:06:43 QueenT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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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2-16 09:03:55
网友你好!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解读)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解读)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上述规定,正常生育产假合并计算至少158天,男方护理假为20天。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关于延长女方生育假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政策有什么规定请咨询人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