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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2016生育假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瀚霆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16-02-15 12:33:28

您好,我想咨询四川省《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有关政策。此决定是2016年1月22日通过的,我在叙永县某公司上班,我老婆是1月24日生的小孩,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有准生证),当时公司只给予7天的陪产假,我说“2016年不是有新政策,男方陪产假不是20天吗?”,公司答复“公司现在没有任何关于给予男方20天陪产假的文件,暂时只能给予7天陪产假。”我想问下《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中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男方陪产假20天,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还是2016年1月22日开始实行;像我这种情况,公司不再给予陪产假,我该怎么办?迫切希望您的回复能解答我的困惑,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2-15
    12:33:28
    瀚霆 已问政
  • 2 2016-02-16
    09:10:37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3 2016-02-16
    09:13:57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4 2016-02-16
    09:36:44
    瀚霆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16-02-16 09:13:57

网友你好!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解读)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你可以要求公司或你本人通过网络下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申请该享受的福利。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由于与你联系时电话一直占线,关于延长女方生育假的政策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详情你可以咨询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咨询电话:0830-3191151,或咨询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政策有什么规定请咨询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