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因公受伤如何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 问政网友:狂想曲
- 问政对象:大桥镇
- 提问时间:2024-07-22 13:03:09
陈朝清于1981年4月14日,为生产队搬运水管栽秧因公受伤,导致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至今,现要求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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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13:03:09 狂想曲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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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17:25:12 大桥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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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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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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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大桥镇
- 回复时间:2024-07-29 19:47:17
合江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因公受伤如何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网络问政的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热线反映的“陈朝清于1981年4月14日,为生产队搬运水管栽秧因公受伤,导致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至今,现要求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7月29日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你户家庭情况为户主陈朝清和配偶王启程,儿子陈登模,儿媳周利梅,孙女陈曼月、陈亭6人共同生活在将军湖村8社,其中陈朝清和王启程两人享受低保1000元/月。2024年低保复查复核家庭财产比对信息提示,户主陈朝清和配偶王启程在将军湖村老家的房屋面积是180平方米,儿子陈登模2023年在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购置1处房产,面积96.45平方米。
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3〕102 号)第四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不含C、D 级危房)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的不得享受低保。大桥镇社事办根据该规定拟于2024年8月取消陈朝清、王启程低保。
大桥镇工作人员于7月29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张月
联系电话:18515725251
合江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