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想咨询一下目前泸州市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条件和具体要求
- 问政网友:arc
- 问政对象:江阳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4-07-23 18:57:11
您好,我们家是江阳区黄舣镇农村居民,家庭户主为本人父亲,由于之前爷爷奶奶还在世,一直未分户,导致未婚未育的叔叔现在户口还和我们在一起,实际上他是自己一人生活的,但由于之前只有一个户口,两家房子只上了一个房产证,但是到派出所咨询分户条件又要求必须要有单独房产证,现在两者相互矛盾,导致分户和单独办理房产证都无法进行,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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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8:57:11 arc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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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6:57:06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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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7:09:22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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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4-07-30 17:09:22
网友:
你好!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第二章2.6农村居民分户相关规定,农村地区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户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的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需分户的当事人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办理:1、书面申请,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3、《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建房许可证》和承诺书等相关权属证件,4、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分割协议,新建房屋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分户协议材料(以上材料其中一样即可)5、申请及相关分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