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为什么还未实施
- 问政网友:黄家会
- 问政对象: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4-07-26 14:29:51
因公司不续签合同,导致我只能领取失业保险,但是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妇女生育补助金。
咨询了当地相关部门,却没有这个政策
问政跟踪
-
1
2024-07-26
14:29:51 黄家会 已问政 -
2
2024-07-30
09:46:34 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3
2024-08-02
15:10:36 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4
2024-08-02
15:12:01 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4-08-02 15:12:01
市民朋友:
你好!你反映的“因公司不续签合同,导致我只能领取失业保险,但是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妇女生育补助金。咨询了当地相关部门,却没有这个政策。”情况已收悉,我单位已于7月30日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之规定。您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
合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于7月30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合江县就业局
联系电话:0830-5265476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