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多机构执业备案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18190032381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4-07-29 17:06:07
在泸州市内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需要向原单位(主执业单位)报备吗,或原单位同意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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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17:06:07 1819003238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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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5:23:05 市卫生健康委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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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6:44:38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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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6:48:3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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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4-08-01 16:48:30
网友:
您好!按照《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 三、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二)医师多点执业的劳务协议中规定: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
按照《四川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5]307 号)第十条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登记,应当向所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五)申请人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多点执业的书面材料(原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1.职称为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省内外医师以及外国医师;
2.职称为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已退休医师(需提交退休证明材料);
3.职称为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民族地区执业医师,到民族地区开展多点执业;
4.职称为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0-3114606咨询。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