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江县榕山镇榕右乡要想搞养殖现在能批地吗,都有些什么手续
- 问政网友:陈杰四川
- 问政对象:榕山镇
- 提问时间:2024-07-30 10:01:53
在合江县榕山镇榕右乡要想搞养殖现在能批地吗,都有些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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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0:01:53 陈杰四川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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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
10:33:55 榕山镇 已受理 -
3
2024-08-14
16:54:06 榕山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榕山镇
- 回复时间:2024-08-14 16:54:06
网民朋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榕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咨询的“养殖用地审批”问题已收悉,现将养殖相关用地及用地审批情况回复如下:
一、养殖用地规定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府办函〔2020〕67号)文件精神,养殖业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耕作层保护;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恢复种植条件。
二、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
(一)申请。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经营者应在用地前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持建设方案、申请人相关证件向榕山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选址。经营者向镇政府提出拟选定位置,镇政府择期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的前提下,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
(三)签署用地协议。经营者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用地协议。协商一致后,村委会将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在镇(街道)、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经营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协议。
(四)土地复垦的保障。如果使用耕地的需要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20元∕㎡在县财政设立的土地复垦费用专门帐户中足额预存。
(五)用地备案。上述手续及义务履行好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府备案。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830-5490001转自然资源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