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公积金购买的的商品房可以办带押过户吗?
- 问政网友:duyr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24-07-31 22:44:20
我在泸州江阳区买了一套房子,公积金贷款买的商品房,我个人的名下,现在想卖出,泸州这边可以公积金带押过户吗?如果不能的话具体怎么操作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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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22:44:20 duyr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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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0:38:2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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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17:49:4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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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17:49:5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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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2024-08-09 17:49:52
市民朋友:
您好!
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公积金购买的商品房可以办带押过户吗?”问题已收悉,我们单位已于8月2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咨询的房屋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目前处于抵押状态,在不解除抵押的状态下,将该房屋转移给他人,属于“带押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2023年6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开展多种模式实现“带押过户”。目前全市范围内的登记机构均可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在实践中,抵押权人为了贷款资金安全,抵押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抵押权存续期间禁止转让”,因此,“带押过户”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您需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完善相应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登记。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8月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