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安装充电桩证明
- 问政网友:周志
- 问政对象:莲花池街道
- 提问时间:2024-08-02 13:21:51
本人是龙马潭区学士院馆小区业主,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四川泾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主购买车辆后需要在自购的车位安装充电桩,但安装充电桩的第一个流程是需要物业公司出具符合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我作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查看车位条件后符合条件则应当出具证明,不符合条件则应当说明实事和理由,但物业公司为了将所有的责任推卸干净,要求我们业主必须与其签订他们物业公司法务审核的双方协议(物业公司和业主),但是协议的达成应当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而物业公司霸王性要求必须签订他们的协议,否则不出具证明。
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检查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只要符合则应当出具证明;如果符合安装条件,物业公司和业主未能在出具证明前达成协议的,则以后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各自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而目前,物业公司在业主2024年8月1日下午5时许现场申请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并未先查看是否符合安装条件,而是直接给出物业公司制定的合同模板霸王式的要求业主签字,该做法是一种及其不负责的做法!
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不是坐等收钱的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服务、便利,而不是增加阻力,如果符合安装条件,不出具证明则是不作为的行为,请求相关部门责令该物业公司履行职责,检查是否符合安装条件,符合安装条件则及时出具证明!
-
1
2024-08-02
13:21:51 周志 已问政 -
2
2024-08-02
16:07:16 莲花池街道 已受理 -
3
2024-08-07
15:07:21 莲花池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莲花池街道
- 回复时间:2024-08-07 15:07: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物业不出具安装充电桩符合条件的证明 ”问题已收悉,现将核实情况作以下回复:
经龙祥社区了解,物业与您达成一致,后续物业会出具相关证明。
感谢您对莲花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莲花池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