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是政府行为,还是社区行为、个人行为?公共停车区域被垄断出租
- 问政网友:罗漩
- 问政对象:罗汉街道
- 提问时间:2024-08-05 14:56:58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在龙马潭区高坝街道的高坝商城及安和苑小区门口,有几十个公共停车位,现在不知道是社区还是小区自管委,将这几十个车位安装地锁,私自出租。有人说是小区自管委安排的,有人说是社区安排的 ,几番追问,都不得结果。只知道是一个叫罗小华的人员负责出租和安排,这个罗小华是高坝商城一个业主,应该也是他们小区的自管委员,她是否有资格来安排和出租车位?况且,小巷子里的车位是否属于公共车位?归属权属于小区?社区?还是公共资源?
这样的垄断出租行为是政府行为还是社区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那肯定有相关文件或者相关规定,麻烦告知我们,该配合我们配合。如果不是政府行为,请相关部门严查,严禁个人或者组织占用公共资源!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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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14:56:58 罗漩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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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10:41:06 罗汉街道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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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1:33:46 罗汉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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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5:49:16 罗汉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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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罗汉街道
- 回复时间:2024-08-15 15:49:16
你好! 你通过网络问政反映“ 公共停车区域被垄断出租”问题收悉,我单位已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高坝商城及安和苑小区门口所设的停车位,权属高坝商城小区(小区自管组可提供小区红线范围图)。小区自管组于2024年1月召开业主大会,为更好地规范小区管理。经全体业主同意,在小区范围内设置停车位。停车位权属小区居民所有,并未对外开放收取任何费用,故设置地锁。并不是你所反映的公共停车区域垄断出租。
感谢你的问政,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