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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购买房屋后已达四年未入住,且未装修的房子,是否一定需要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 问政网友:acg略略略
  • 问政对象:纳溪区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4-08-07 02:42:20

购买房屋后已达四年未入住,且未装修的房子,是否一定需要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在网上咨询得知长期未入住的清水房似乎可以只缴纳70%的费用,请问纳溪区是否可行

就算地方政策没有接到此条例,以上情况是否可以适当减免一些物业管理费,或一次性缴纳一年减免1-2个月

物业管理费太贵了,未装修未入住情况下4年物业费高达8000多元,和物业人员交涉后一点退步也不给,请问是否能有部分优惠政策

问政跟踪
  • 1 2024-08-07
    02:42:20
    acg略略略 已问政
  • 2 2024-08-07
    11:34:38
    纳溪区住建局 已受理
  • 3 2024-08-07
    16:23:04
    纳溪区住建局 已回复
  • 4 2024-08-07
    20:26:57
    acg略略略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4-08-07 16:23:04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购买后未入住的住房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联系,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可咨拨打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股办公室电话咨询,0830-4218827。